当前位置: 首页 > 定制流程 > 沟通洽谈 » 皮带中部煤取样装置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入厂煤皮带中部煤采样装置,本次招标范围为1台皮带中部采样装置。本规范书包括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标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1.4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5 本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 电厂和输煤系统概况
**************
2.2 气象条件
**************
2.3 燃煤特性
a) 煤源
***************
b) 煤质分析资料 `
********************
2.4 设备使用条件
2.4.1 设备布置位置:入厂煤采样装置安装 在入库总 带式输送机中部
2.4.2规范如下:
输送机型号: DTⅡ(A)型
带宽 B=1000mm
带速 V=1.75m/s
额定出力 Q=800t/h
倾角 a=9°
原煤粒度:≤50mm
电机减速机:SEW
设备布置:采样头---全封闭给料机—锁分器---收集机(采用斗提机作为余煤返回装置),系统无需破碎机。具体安装位置须投标方至现场商定。
采样系统防爆等级:EXtdA22
2.4.3 运行情况: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平稳并安全可靠。由于来煤为原煤,其中不可避免地含有部分石块、木块、矸石和其它杂物,煤的含水量和粘结程度、冻结与否均难以控制,亦无法避免煤中硫和硫酸盐可能对设备的影响。
2.4.4 控制方式:输煤系统程序控制、现场手动控制
投标方应填写下列规范表,但不限于此:(没有的可不填,需添加的技术参数在表后添加投标方不得变动此表格式)
表3-1 设备规范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性能参数 |
1 | 整机型号 | ||
2 | 适应输送带宽度 | mm | 1000 |
3 | 采样头转速 | m/s | |
4 | 采样间隔时间 | s | 可调 |
5 | 进料粒度 | mm | ≤50mm |
6 | 煤样粒度 | mm | ≤50mm |
7 | 每次采样量 | kg | |
9 | 适应水分 | % | |
10 | 缩分比 | ||
11 | 缩分精确度 | % | |
12 | 供电电压 | v | AC380 |
13 | 控制方式 | ||
14 | 设备总功率 | kw | |
15 | 设备总重 | kg | |
采样机 | |||
1 | 采样机 | ||
2 | 型号 | ||
3 | 采样头尺寸 | mm | |
4 | 采样时间及间隔 | s | |
5 | 驱动装置型式及型号 | ||
6 | 电机电压 | v | AC380 |
7 | 电机功率 | kw | |
8 | 电机防护等级 | IP55 | |
9 | 电机绝缘等级(F级、温升按B级考虑) | F/B | |
初级给料机(全封闭) | |||
1 | 规格型号 | ||
2 | 给料机带宽 | mm | |
3 | 给料机带速 | m/s | |
4 | 给料机出力 | t/h | |
5 | 电压等级 | ||
6 | 电机功率 | kw | |
7 | 电机防护等级 | ||
8 | 电机绝缘等级 | ||
缩分器 | |||
1 | 型号 | ||
2 | 缩分器尺寸 | mm | |
3 | 锁分时间及间隔 | s | |
4 | 驱动装置型式及型号 | ||
5 | 电机电压 | v | AC380 |
6 | 电机功率 | kw | |
7 | 电机防护等级 | IP55 | |
8 | 电机绝缘等级(F级、温升按B级考虑) | F/B | |
样品收集器 | |||
1 | 型号 | ||
2 | 技术参数 | ||
5 | 集样桶数量 | 只 | |
6 | 集样桶容积 | kg | |
7 | 集样桶材料 | ||
8 | 集样器数量 | 套 | |
9 | 电压等级 | v | |
10 | 电机功率 | kw | |
11 | 电机防护等级及绝缘等级 | ||
斗式提升机(余煤返回装置) | |||
1 | 型号 | ||
2 | 提升高度 | mm | |
3 | 最大提升高度 | mm | |
4 | 斗容 | m³ | |
5 | 电机型号 | ||
6 | 电机电压 | v | |
7 | 频率 | Hz | |
8 | 电机功率 | kw | |
9 | 电机防护等级 | IP54 | |
10 | 电机绝缘等级(F级、温升按B级考核) | F/B | |
电控系统 | |||
1 | PLC厂家 | ||
2 | PLC型号 | ||
3 | 数量 | 套 | |
4 | 控制方式 | ||
落煤管 | |||
1 | 落煤管外径 | ||
2 | 落煤管材质 | 304 |
4.1 总的技术要求
4.1.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卖方可提供优于本项目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4.1.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需方不接收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1.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和搬运条件。
4.1.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应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认可或指定。
4.1.6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1.7 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设置防护罩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87)。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
4.1.8 电动机、减速器重量在20kg 及以上时应提供带环形螺栓、吊钩或其他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4.1.9 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且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4.2 具体技术要求
4.2.1 设备整体结构设计应该紧凑,以适用于安装在低矮的空间。
4.2.2 本工程的采样装置包括采样头、溜槽装置、给料机、缩分装置、样品收集器、余料返回系统、以及控制柜等。
4.2.3 采样机采用刮板式采样头,并与单元装置相连接。应列出刮板的材质。
4.2.4 为了防尘,给料机、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及斗式提升机采用全封闭结构。
4.2.5 余料返回系统的作用是将余料通过斗式提升机返回到输煤带式输送机上。斗式提升机应设有爬梯和检修平台。
4.2.6 采样装置应能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尽量减少样品的水分损失和煤粉飞扬,并避免堵塞。
4.2.7 采样头
4.2.7.1 由于在输煤皮带机中部的煤流中采样,因此要求采样机应能采出煤流全断面的煤样,但又不损伤皮带。
4.2.7.2 采样头刮煤板的宽度应为煤最大粒度的2.5~3倍,刮煤板的运行速度以不丢弃煤样为准,并能保证所采的煤样全部落入集煤槽内(不能造成将煤带入带式输送机的回程皮带上)。
4.2.10.3 采样机的采样周期,可根据应采样的子样数进行调节,以适应入厂煤种多变的特点。
4.2.11 缩分器
4.2.11.1 缩分比应符合煤样缩制时其最小重量与粒度级的关系。
4.2.11.2 确定煤样与余煤的重量比时,至少要进行5次对比试验, 并应符合原设计缩分比的要求。两者的灰份(A)相差不应超过±1.0%。
4.2.12 斗式提升机
4.2.12.1 确保平稳、安全、连续地将余煤回送到正在采样的输煤皮带上。
4.2.12.2 斗型结构设计和加工应避免粘煤。
4.2.12.3 销轴应采用耐磨材料,正常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000 小时。
4.2.13 所有的接料斗、落料斗及落料溜管均要求采用304不锈钢制造。
4.2.15 减速机应为硬齿面减速机。采用SEW品牌。
4.2.16 轴承要求卖方按 SKF、FAG厂分别报价并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并按照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使用的产品。
4.3 电气技术规范
4.3.1 电气控制系统
4.3.1.1 采样系统的控制方式为集中程序控制,应与输煤带式输送机联锁,设起停运行状态输出信号。系统有手动/就地自动/远方程控三种工况,由转换开关选定。控制功能由可编程序控制器实现,提供自动方式具体配置,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可采用S7-200。控制系统可通过通讯接口及硬接线将整个煤采样装置系统监控信号送入输煤程控系统,卖方应负责提供通信接口的软硬件与技术配合。
4.3.1.2 设备整体电气防爆等级满足EXtdA22区防爆要求
需方仅负责提供380V总电源至卖方提供的控制柜。控制柜及系统内的所有设计均有卖方完成及负责。卖方须提供电缆。
4.4 设备标志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不锈钢板制作的铭牌,标志铭牌规格等应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要求,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制造厂名称
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
4.5 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上头道漆之前要经喷砂或酸洗清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应上两道底漆和保护漆及面漆,保证设备供货到现场后除个别地方面漆损坏外,设备是完整的成品,最后一道面漆颜色由业主确认。油漆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油漆保证期为3年。设备在运输、按照过程中损坏的面漆由安装单位进行购买并涂刷。
5.1 标准和规范
机械釆制样装置的设计、 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部颁标准,同时也不排除参照国外同行业标准。
GB/T 19494. 1-2004 商品煤样釆取方法
GB/T 19494. 2-200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19494. 3-2004 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SDG17-88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SD324-89 刮板式入炉煤采制样装置技术标准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
GB986-88 埋弧焊焊缝坡口和基本形式和尺寸
GB1184-80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规定
GB1182-80 形状和位置公差代号及其注法
GB1801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SIS055900-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J55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设计规范
GBJ232-82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8 产品标牌
J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混合区评价标准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4720 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2 质量保证
5.2.1 煤取样装置的制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之要求,同时应按国家机械制造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5.2.2 卖方应向需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协议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停运和维护要求。
5.2.3 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需方的监督。
5.2.4 需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卖方应提供给需方代表技术协议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5.2.5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需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需方应向卖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
5.2.6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必须尽快免费更换。
5.2.7 煤取样装置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直至更换整套设备,且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内负责免费维修。
5.3 试验
5.3.1 出厂试验要求
a)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b)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c)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d)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5.3.2 现场试验要求
煤取样装置安装好后应进行自动或手动运行试验。
5.3.3 性能验收
e)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f)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g)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h)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i)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5.4 监造
5.4.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生产进行监造。
5.4.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5.4.3 监造内容
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见证方式 | |||
H | W | R | ||||
1 | 钢结构件 | 1.1材质证明书 | √ | |||
1.2热处理报告 | √ | |||||
2 | 采、制样及缩分、余料设备 | 2.1材质证明书 | √ | |||
焊接 | 1.焊工资格及焊工钢印 | √ | √ | |||
2.外观质量检查 | √ | √ | ||||
组装 | 外观、尺寸检查 | √ | ||||
3 | 成品 | 完工检查 | 1.外观质量 | √ | ||
2.油漆质量 | √ | √ | ||||
3.包装质量 | √ | |||||
4 | 外购件 | 型号规格和数量确认 | √ |
5.4.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a)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b) 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卖方便。
c) 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6.2 供货范围
6.2.1 煤取样装置供货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对没有包括在如下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部件,若对安全运行是必要的,卖方也应提提供)
6.2.2 供货清单表
表6-1 供货清单表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采样头 | 台 | 1 | |||
2 | 给料机 | 套 | 1 | |||
4 | 缩分器 | 台 | 1 | |||
5 | 样品收集器 | 台 | 1 | |||
6 | 斗提机 | 台 | 1 | |||
7 | 溜料管 | 套 | 1 | |||
8 | 电气控制柜 | 套 | 1 | 电器件为施耐德 | ||
9 | PLC | 台 | 1 | |||
10 | 堵煤报警装置 | 套 | 1 | |||
零速开关 | 套 | 2 | 斗提机、给料机 | |||
11 | 变频器 | 台 | 1 | ABB | ||
12 | 配套电缆 | 套 | 1 |
6.2.3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表6-3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
2 |
c) 专用工具
表6-5 专用工具 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d) 备品备件加工图(见附表)
7.1 一般要求
卖方提供的技术协议及图纸应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7.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 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江苏三木集团工程专用”字样。
7.2.2 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同时应能满足买方对运行规程编写、运行人员培训、检修规程编写、检修人员培训、设备监造检验进度要求。如需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7.2.3 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7.2.4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7.2.5 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7.2.6 卖方提交给需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7.2.7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进口设备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应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业主。设备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图纸应为AutoCAD最新版本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
8. 技术规范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