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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电子皮带秤
4.2.4.1电子皮带秤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及DTII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的要求。
4.2.4.2电子皮带秤的准确度符合±0.5级的要求。
4.2.4.3设备所使用的传感元件应选用CELTRON、HBM、METTLER TOLEDO,带手动校验装置,能适应长期运行和恶劣环境工况的要求,传感器输出的信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4.2.4.4设备具有称重、显示等功能。就地显示,在集中控制室通过输煤程控系统进行累计打印。
4.2.4.5电子皮带秤能适应皮带机倾斜角度0—18°,测量精度不受影响。
4.2.4.6采用四称重托辊形式,并适用于动态自动链码及静态挂码校验方式。
4.2.4.7根据中国质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议(详细内容见2001年1月18日全国质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电子皮带秤模拟实物检测装置对比试验报告》)“皮带秤实物检测装置作为检定0.5级、1级和2级皮带秤的主要标准器具进行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投标方应对皮带秤进行首次实物检测,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可随设备一同提供给招标方。
4.2.4.8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1)外购配套件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所有外购件投标方应进行检测,如发生质量问题均应由投标方负责解决。外购件的选型由招标方认可。
(2)电控柜的制造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能满足就地手动和远方程序控制起停操作的要求。并按远方程序控制要求留有接口。
(3)配套位移传感器及二次仪表,要求为本特利、艾默生或同等档次进口品牌产品(需经招标方认可)。检测装置应由皮带的非装载物料面驱动,可调部件应能加封,测量信号应与皮带位移相对应,等于或小于称重长度。
4.2.4.9电气部分设备要求
(1)招标方为每台电子皮带秤提供一路220VAC(-15— +10%)电源,电源频率50HZ;若还需要其它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2)电子皮带称的二次仪表为墙挂式,投标方为此仪表提供仪表箱,仪表箱的防护等级为IP56,并满足防爆要求。仪表箱的色标将由招标方提供。
(3)电子皮带称的二次仪表具有自动检零、显示皮带速度、单位重量、瞬时流量、累积流量和故障报警等功能,并能输出此参数的4~20mA标准信号。投标方提供的一、二次仪表设备的防护等级为IP65。
(4)由电子皮带称输出的瞬时流量和累积流量和故障报警等信号能送至输煤程控系统,并通过程控系统进行显示、存储、统计计算、制表打印等。
(5)投标方负责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之间预制电缆及其连接。
(6)每台电子皮带秤提供给招标方的接口:a)一路4~20mADC瞬时流量,带负载能力≥500Ω;b)累计流量,一路4~20mADC输出信号;c)故障报警接点,无源空接点,220VAC,3A;d)RS485通讯板。
(7)电子皮带秤的布置和给出信号须满足设计院的设计要求。
(8)所供产品应符合GB/T 7721-2017《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称)》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