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皮带秤在国内的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电子皮带秤的检定。
一 技 术 要 求
1 皮带秤应按照国家电子皮带秤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制造。修理用的配件应符合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
2 标志
2.1 在皮带秤秤体的明显处,应有下列标志:
2.1.1 制造厂的商标;
2.1.2 皮带秤的名称;
2.1.3 规格型号;
2.1.4 准确度;
2.1.5 出厂编号;
2.1.6 制造年月;
2.1.7 额定流量。
3 秤体
3.1 称重框架应牢固、可靠、在满载运行时,不应有影响计量性能的变形。
3.2 主、从滚筒应转动灵活、平稳,皮带与滚筒间无明显滑动,并配备皮带张力调节装置。托辊、滚筒与皮带相切的素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其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5mm;滚筒径向跳动应不大于 0.3mm,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0.2mm
3.3 环形皮带必须采用无接头环带,整条环带的厚薄之差不能超过标称厚度的1/10,
4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必须密封,引出线不应有外伤和松动现象。其技术参数和对应等级应符合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的技术要求,并应满足皮带秤计量准确度的要求
5 计量及控制仪表
5.1 计量、控制仪表外壳、面板铭牌均应清晰完好,各标志符号、文字应清楚。
5.2 各控制按钮、旋钮、开关均应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并操作自如。
5.3 流量显示及累计值显示应清晰并标明计量单位。流量单位采用g/s, kg/min或t/h; 累计值单位采用kg或t。
6 整机参数
6.1 皮带秤的有效流量:额定流量的(20一100%)
二 检 定 条 件
7 检定的环境要求
7.1 环境温度:0一351C;
7.2 相对湿度;<85%;
7.3 大气压力:86一106kPa;
8 供电电源
8.1 电源电压范围:交流187 V一240V;
8.2 电源频率:50 Hz;
9 附近无强磁场干扰。
10 附近没有大型机械振动源。
11 皮带秤的检定设备。
11.1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质量标准器;
11.2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相应称重设备;
12 检定用实料可选用颗粒均匀,粒度不大于20mm的非粘性干燥物料或生产厂的在用物料。
三 检定项目及检定方法
13 外观检查
主要检查皮带秤的秤体、仪表外观和主要零部件是否符合第3, 4, 5条的规定,必要时应对关键部件的质量进行抽检。
14 将皮带秤计量控制仪表通电预热30mino
15 静态灵敏度的检定
皮带秤的静态灵敏度应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15.1 将仪表调零,用秒表计时,读取仪表3min的累计值
16 开启皮带机,皮带运行10min,调整动态零点
17 动态灵敏度的检定
动态灵敏度应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17.1 将仪表调零,用秒表计时,读取仪表3min的累计值
17.2 在挂码架上加放小珐码,其质量为额定流量负荷的0.4%。读取仪表3min的累计值
18 零点稳定性检定
18.1 零点短期稳定性
在皮带空载运行至整圈数并尽可能接近3min的时刻,读取流量示值各5次,它们中的最大显示值和最小显示值之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9.1 经检定合格的皮带秤,盖检定印;检定不合格的皮带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
19.2皮带秤的检定周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