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小编给你们叨叨
皮带秤的计量性能规范,希望大家对此能够多多了解,能使自己更好的规范操作。
1、重复性:
在相同条件下将同一载荷放置在皮带秤承载器上,获得的任意两次结果的差值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影响因子试验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
2、累计显示器的鉴别能力:
在最小流量和最大流量之间的任意流量下,像差一个等于影响因子试验最大允许误差值的载荷(加载或卸载),得到两个累计示值的差值,应至少等于对应于累计载荷差值计算值的一半。
3、累计显示器零点累计的鉴别能力:
无论是往承载器加放还是从承载器上取下,一个等于下列最大秤量百分数的载荷,持续3min其获得的皮带秤无载示值和有载示值之间应有一个明显的差值:
(1):对于0.5级皮带秤为0.05%;
(2):对于1级皮带秤为0.1%;
(3):对于2级皮带秤为0.2%。
4、零点短期稳定度:
置零后,5次试验(每次3min)中获得的最小累计示值和最大累计示值之差应不能超过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计载荷的百分数:
(1):对于0.5级皮带秤为0.0013%;
(2):对于1级皮带秤为0.0025%;
(3):对于2级皮带秤为0.005%。
5、零点的长期稳定度:
在进行短期零点的稳定度后,皮带秤再运行3h。在没有进一步调零的情况下重复进行一次短期稳定度试验,其累计示值的结果应满足“零点短期稳定度” 的要求,并在3h前后所有示值中最小累计示值和最大累计示值的差值应不能超过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计载荷的百分数:
(1):对于0.5级皮带秤为0.0018%;
(2):对于1级皮带秤为0.0035%;
(3):对于2级皮带秤为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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